一、组织实施
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导师、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资格审核
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专家推荐意见、已发表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各类报考材料对申请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进行实质审核,并结合报考导师的审核意见,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
四、综合考核
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总分300分。
专业外语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时长5分钟。
专业知识的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时长20分钟。
综合能力的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时长20分钟
报考导师与其他导师所给分数权重一致。
全部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及地点见后续通知。
各综合考核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以“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六、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考生。
3.本方案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