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校区、沈阳蒲河校区和辽阳武圣校区。学校占地面积2222亩,校舍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辽宁大学源起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专门商科高校。1953年,东北商业专科学校合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的部分科系与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6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8万余人,硕士研究生7400余人,博士研究生近880人。现有教职工2599人,其中专任教师1550人。有双聘院士4人(特聘院士2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14人,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54人;国家级和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11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31人。

学校设有27个学院,62个研究院;有本科专业7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统计学、中国史、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哲学8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A类行列。

学校“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转型国家经济政治研究中心,有4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2个CTTI来源智库。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8个省级智库、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设有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等。图书馆总面积达4万平方米,馆藏文献363万册(件),其中古籍善本书800余种,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联合国出版署指定的联合国文件托存图书馆。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珍藏2000余件文物和1.6万余号生物标本。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建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个,与33个国家的138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培养长期留学生18000余人,短期留学生4900余人;精心打造孔子学院品牌,分别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面向未来,辽宁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不懈奋斗。

(数据截至2021年12月)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包含在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中,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留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2022年10月中下旬结束,届时接收推免生公示信息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除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学位硕士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3年学校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专业类别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网址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报名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段内及时核对、更正相关错误报名信息;如需到权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的,须及时进行学历认证并确保报名信息填报正确。

(4)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5)现役军人报考的,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所受奖惩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安排见网上报名时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所选择报考点的网上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时所选择报考点的网上公告。

2.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已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需在2022年10月26日前交我校核验,不能按时提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五、招生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和时间: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前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书)的,学校可取消其复试资格。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本章程附件。参加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暂不加试。

(3)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代码为125400]和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考核内容具体见本章程附件。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其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在复试的同时学校组织进行此项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备案标准执行,具体参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教育收费公示。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约为40%,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复试内容说明、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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